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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臺

貼心提醒
  1. 僑民役男出境前,應向本系統以電子傳輸提出以下文件:
    • ①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
    • 如115年1月15日核發,效期請填116年(西元2027年)1月14日。請勿上傳僑居身分加簽。
    • ②僑居地證明:擇一提供下列文件
    • A.返國前4個月內,最近一次(含當次)自僑居地入、出境之登機證
    • (須使用過,並含可辨識個人之「姓名」及「日期」及「地點」)。
    • B.返國前4個月內,入、出境僑居地(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所載僑居地)之護照戳章影本。
    • C.返國前4個月內,入、出境僑居地(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所載僑居地)之入出境紀錄。
    • ③本國護照
    • ④外國證件(護照、永久居留證、長期居留證或簽證)。
  2. 請自行登入本系統查詢申請結果,不另行通知。初審通過,請至移民署「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(境)核准系統🔗」申請出境核准通知單,或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出境核准章
  3. 本系統審查作業時間以申請後隔一工作日完成為原則,請提前申請,以免延誤行程。
  4. 如入境後未及等待審查完成,得至役政司「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🔗」,以一般役男身分申請短期出境,並應於出境後隔日起4個月內返國。
  5. 變更身分(一般役男轉回僑民役男)之申請流程:
    • 役男如至役政司「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」申請出境,於出境後隔日起4個月內將上述4份文件送本系統核准者,將恢復僑民役男身分,不受應於4個月內返國之限制;如需確認僑民役男身分是否恢復,可於本系統通過後逕洽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查詢。惟如未經審查通過,仍應於出境後4個月內返國。
  6. 本系統中英文操作說明,可至「相關問答及說明文件🔗」下載。
  7. 僑民役男取得移民署出境核准章戳或出境核准通知單後,請勿再至役政司「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」申請短期出境。
  8. 如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、僑居地證明或外國證件資訊登打錯誤,本系統將主動修正,不另行通知。
  9. 請確認上傳的檔案為 JPG、JPEG、PNG 等圖片檔,或未加密的PDF 檔;加密或不支援的檔案格式可能導致檔案無法開啟,影響後續審查作業。
  10. 於本系統上傳之文件須與正本相符,如有偽造變更應負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