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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臺

貼心提醒
  1. 申請案是否審查完成,請登入本系統自行查詢,不另行通知。如審查完成,申請出境許可請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辦理,或至移民署「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(境)核准系統」送件
  2. 僑民役男取得移民署出境核准章戳或出境核准通知單後,請勿再至役政司「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」申請短期出境。
  3. 本系統審查作業時間以2個工作日為原則,請提前申請,以免延誤行程。
  4. 僑民役男出境前,應向本系統以電子傳輸提出以下文件:
    • (1)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,如115年1月15日核發,效期請填116年(西元2027年)1月14日。請勿上傳僑居身分加簽。
    • (2)僑居地證明:擇一提供返國前4個月內,入出境僑居地(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所載僑居地)之護照戳章影本、入出境紀錄,或最近一次(含當次)自僑居地入出境之登機證(須含可辨識個人之「姓名」、「日期」、「地點」)。
    • (3)本國護照。
    • (4)外國證件(護照、永久居留證、長期居留證或簽證)。
  5. 如入境後未及等待審查完成,得至役政司「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」,以一般役男身分申請短期出境,並應於出境後隔日起4個月內返國。
  6. 役男如至役政司「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」申請出境,於出境後隔日起4個月內將上述4份文件送本系統核准者,將恢復僑民役男身分,不受應於4個月內返國之限制;如需確認僑民役男身分是否恢復,可逕洽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查詢。惟如未經審查通過,仍應於出境後4個月內返國。
  7. 本系統中英文操作說明,可至「相關問答及說明文件」下載。
  8. 於本系統上傳之文件須與正本相符,如有偽造變更應負法律責任。